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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教育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7-08-19 17:17     

根据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精神,县教育局拟从全县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中,择优选调10人到县教育局机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

(三)坚持在县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二、选调对象

全县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办教职工。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综合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3年及其以上的工作经历(2014831日前参加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831日及以后出生)。

四、禁止条件

(一)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者不得报考。

(二)正接受纪检机关核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者不得报考。

(三)20168月至20177月期间,有旷工(旷课)现象,或事假累计达到20天,或病假累计达到60天者不得报考(按规定享有的婚、丧、生育等请假时间除外)。

五、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择优选调。凡符合选调条件者,学校必须批准报名参考。笔试按13计算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削减相应的选调岗位。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178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幼儿园。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证和师德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6年年终履职考核证等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 由本人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不许代报。

5. 2017822日上午在镇雄县教育局招考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及阅卷

第一轮: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主要考察选调人员公文写作及教育管理常识等能力。按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前60名进入第二轮笔试。

第二轮: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一个半小时,满分100分,主要考察选调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按第一、二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前30名进入面试和资格复审。

第一轮笔试823日下午2:304:30(地点待定),第二轮笔试824日下午2:304:00(地点待定)。 825日上午公示笔试成绩,下午5:30前接待相关人员查分。

笔试命题和评卷专家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分别抽取。笔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由专家组封闭制作。笔试施考参照高考相关程序实施,笔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三)面试

1. 面试对象

第一、二轮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前30名者。

2.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7826日在县幼儿园进行。

3. 面试专家及试题

面试专家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抽取。面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由专家组封闭制作。

4.面试方式及面试内容

面试以口头问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选调人员教育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5. 面试程序

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730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地点,主动将所带参考资料和通讯工具交安保人员保管。面试时只能向工作人员报告代码,不得泄露自己的姓名及其他情况。

(四)资格复审

按最后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五)决定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人选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安排工作。

七、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两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报考对象的最后成绩,最后成绩相同的加考面试,以面试高分者进入考察。

(四)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违规违纪已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在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试用期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查实有假的,取消当事人试用资格。

(二)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若教育局机关相应的职称等级岗位空缺数量不能满足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承诺,职称岗位等级只能低聘,待有相应的职称等级岗位时,按有关规定考核后聘用。

(四)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五)各项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由镇雄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镇雄县教育局

20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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