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两个方面作中心发言。
一、吃透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深刻阐述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在应对国际国内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和科学态度,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中央政治局一年来的工作,深刻阐述了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的重要意义,对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做好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从13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了深刻阐述。通过对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学习,我就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大家共同交流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进一步强调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决定》把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需要突出抓好的6个方面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党中央站在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战略高度,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意义重大。
第一,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反腐倡廉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并通过扎实的工作,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第二,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的势头,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防止腐败工作领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加强以完善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深入开展党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
(二)进一步强调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决定》强调:“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是我们党总结执政60周年来加强自身建设历史经验,准确把握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再一次重申的重大论断,对于引起全党警醒、提高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管党治党意识、动员全党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历史经验。我们党成立88年、执政60年、领导改革开放30周年来,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对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长期执政后党内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现实危害性始终保持警觉。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新中国成立后又开展了“三反”运动,清除和惩处贪污腐败分子。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强调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积极探索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健康有序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方法、新途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作为党必须解决好的两大历史课题之一,确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动手反对腐败的整体合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提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第二、坚决反对腐败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的。必须认识到,腐败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如果我们掉以轻心,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就难以有效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党就会走向灭亡。“治党”与“治国”、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相连,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必须坚持不懈、旗帜鲜明。
第三,坚决反对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我们党是执政党,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的执政基础和力量源泉。消极腐败现象给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党和政府形象造成直接损害,一些大案要案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的重要保证。只有清除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我们党才能取信于民,凝聚人心。
(三)进一步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于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必须突出办案重点。《决定》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这是根据当前案件特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的着重查处的4类案件。
第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必须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再继续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决定》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这是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主要是对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加大查办力度。
第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必须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决定》强调,健全反腐协调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
我们要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镇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执政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通过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们党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这些年来,从总体上说,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是廉洁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全国、全省、全市如此,我们镇雄也不列外。2005年至200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案件258件367人,涉及科级干部82人。我们全县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增强信心和勇气,立足长远,狠抓当前,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全县创造一个风清气正,和谐发展环境。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贯彻落实惠民政策不够彻底,克扣、挪用、侵吞惠民资金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违纪违法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作风不实、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不良风气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禁止借乔迁等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的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四是蓄意制造混乱,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还时有发生,等等。
我们必须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123456”的发展思路,准确定位,精心谋划,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净化招商引资环境,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下面,我就此谈几点不够成熟的思考,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抓督促检查。我们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要以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加强督察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通知》精神为契机,重点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资金安全、规范、合理使用,把建设项目建成廉洁工程,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要不断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要继续关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村“两委”和各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抓源头治腐。进一步推动财务管理制度、金融体制、招投标制度、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等改革,彻底铲除这些领域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强势推进行政问责,通过严格问责,不断推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深入实施。二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三是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是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全面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是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六是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七是进一步抓《工作规划》的落实,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反腐整体活力。
(三)抓思想防线。继续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继续突出主题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和反腐倡廉的意识,培养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自觉性,积极营造崇尚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案件查办。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重点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滥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贪污受贿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干部职工隐匿超生及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坚决查处蓄意制造混乱、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自查自纠的督促和检查,坚决纠正不正当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乡村干部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继续抓好信访初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干部作风问题,必须慎重对待,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化解矛盾,沟通关系,防微杜渐,取信于民。
(五)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根本。一是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和《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4号)精神,加大力度,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考核、交流、调整、奖惩的有关制度。二是切实把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分局长)纳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中,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使纪检监察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三是进一步研究规范乡镇纪委片区联席会议制度,在抓责任制落实的同时,注重解决干部思想上的困惑、顾虑,帮助和解决生活上、思想上的困难,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工作上的辛苦和生活上的清贫,坦然面对进退留转,安心本职工作。四是强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和典型示范教育,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观念,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保持和树立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六)抓干部作风。一是注重表率。抓干部作风建设,必须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各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要率先垂范,争当楷模,公道正派,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从现在做起,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脚踏实地,多做实事,树立好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是加强监督。抓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加强监督,严明党纪政纪。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和政府专门的监督机关,肩负着协助党委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任,我们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两项职能,对干部作风建设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力求早发现、早处置。对不良风气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严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落实责任。我们要切实增强抓干部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作风建设的重任。当前重要的就是要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不要把责任制当摆设、当负担。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班子正职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负起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做到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克服一手硬、一手软或放任不管的现象。领导干部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不良风气不闻不问,放纵不管,造成工作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认真梳理,扬长避短,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