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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深入治理大操大办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2008-01-10 16:05     

在全县深入治理大操大办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华国
(2008年1月9日)

县委决定召开这次深入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专题工作会议,目的是认真总结近一年来治理大操大办的经验,找准存在问题,深刻分析禁而不绝的原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继续狠刹利用乔迁等借机敛财歪风。近段时间以来,受换届等因素的影响,一些乡镇和部门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部分干部职工利用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又有所抬头,有的还很严重。按照县委的要求,从现在开始,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狠刹利用乔迁新居等借机敛财歪风。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治理大操大办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县纪委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镇雄县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出台后,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有效维护了《暂行规定》的权威性,遏制大操大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良好的社会风气正在逐渐形成。
(一)出台规定,有章可循。2007年3月,县纪委监察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镇雄县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是报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反复酝酿后讨论通过的,并在县纪委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予以公布实施。《暂行规定》作为一项纪律要求,对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具有约束力,要求每个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做到令行禁止。《暂行规定》实施以后,立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不少领导干部纷纷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暂行规定》,做到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办的简办,该申报的申报;绝大部分公职人员在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活动中,也严格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自觉做到了“五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向自己管辖的部门及人员打招呼、请客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借机收钱敛财;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喜庆事宜;严禁以发请柬、短信、电话通知及口头邀请、在媒体上点歌等形式向社会告示喜庆事宜;严禁使用公务车辆。
(二)实行申报,加强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必须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事前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报告并作出廉洁自律承诺,经批准方可操办;事后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回复实际操办情况;其他人员向所属单位或乡镇纪委申报;操办同一事宜,只能以一人名义申报。凡是不经申报、或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操办超过一定规模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纪检监察机关必将进行严肃查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即使是操办乔迁高峰期的“5.1”长假,也不再象往年那样“请柬满天飞” ,大操大办的风气得到了明显转变。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一是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分别采取成立领导小组、转发《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签定自律承诺等过硬的措施层层明确责任、逐级监管到位。二是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监督检查组进行专项监督,对各部门和乡镇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的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暂行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讯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并对违规操办者一律公开曝光。四是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风巡视员、特邀监察员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执行《暂行规定》不走过场,不搞一哄而起,一哄而散。
(四)建章立制,倡导新风。为了切实维护《暂行规定》的权威性、有效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则止,纪检监察机关将牢固树立一抓到底、有案必查、查处必严的思想意识,重点单位重点监督,难点部门严格监督,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并通过不断探索、不断实践,逐步完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同时,为了将监督执行《暂行规定》变为广大干群的自觉行为,县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民政局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或制定相关规定、或发出相关倡议,倡导讲文明、树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用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镇雄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肃处理,强化追究。
自《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待群众反映大操大办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36人次,进行初查? 13件,通过切实有效的思想工作,668名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取消了操办喜庆活动(其中有500余户属于乔迁新居);对比较顽固的200余名党员干部违规操办行为进行了及时的教育和制止;先后对顶风违纪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了处理,给予党内警告1人,给予行政记过1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1人,追究有关领导责任1人,没收所收礼金12500元,给予诫勉谈话15人,给予批评教育45人,正在调查处理的1件,涉及6人;以上举措对刹风整纪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通过严肃执纪,目前,酒楼饭店大宴宾客的现象基本消除,请客收礼的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治理大操大办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一年来,治理利用乔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这股歪风,县委、县政府是下了决心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花了不少力气,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机敛财的歪风有所收敛。但是,部分乡镇和单位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力度不够,对干部职工疏于教育和管理,有的甚至听之任之,推波助澜。加之礼尚往来的“链条”总是藕断丝连,因此,有的干部职工一直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伺机筹备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有的甚至顶风变着法子、换着花样、化整为零私下操办乔迁事宜。特别是近段时间以来,受干部调整和换届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借乔迁等喜庆事宜收钱敛财有所抬头,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又有死灰复燃之势,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重新加重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经济负担,扭曲了正常的人际关系,影响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甚至滋生了腐败。违规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无论怎样花样翻新,也掩盖不了收钱敛财的本质。为了敛财,达到不择手段和疯狂的地步。
一是化整为零。操办者既不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也不严格执行《暂行规定》,而是隔三差五私下操办,要么今天两桌,明天三桌,后天五桌,打“持久战”;要么张三家餐馆请两桌,李四家餐馆摆三桌,家庭成员“分头经营”;或者今天请亲戚,明天邀朋友,后天约同事,没完没了。
二是随波逐流。由于盲目攀比、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形成已久,致使有些人误认为现实社会就是这样,即使在思想上认为不正确的东西,在行动上也不克制、不制止、不抵制,反而身不由己地随波逐流,认为别人都做到,为啥自己不能做,有的甚至自我解嘲地认为“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收”,不走走,不送送,会被人认为“为人较差”,于是乎,思想上慢慢变得麻木不仁,行动上也就越来越变得毫无原则。
三是张冠李戴。父母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就以不是公职人员的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名义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或者子女是公职身份的,就以不是公职身份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名义操办;自认为自己只管请客收礼,而以他人名义置办酒席,不打眼,不张扬,即使追查下来,也容易逃脱处分。
四是异地敛财。要么在县城进新房,而在乡镇老家请客办酒;要么在乡镇乔迁新居,在县城餐馆请客收礼,企图逃脱知情人的监督举报。
五是掩人耳目。有以结“二婚”为名请客收礼的,有以复婚为名操办的,更有为了乔迁敛财夫妻双方暂时离婚(其中一方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以非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大操大办的,名目繁多,不一而足。
六是投桃报李。有的认为在《暂行规定》出台之前,自己操办过喜庆事宜,也请过客,收过礼,应该找个机会把“人亲钱”还给别人;反过来,有的在过去别人操办喜庆事宜时,扔得有“石头”在人家院子里,觉得不收回来心有不甘;于是乎,就把纪律规定抛之脑后,沉湎于“礼尚往来”的恶性循环之中。
七是简化程序。部分操办乔迁的公职人员,干脆不办酒席,采取多种方式,故意把操办喜庆事宜分期告知他人,在家里就把“礼金”“礼品”笑纳了,并且,还将“有礼后补”的期限无限延长,故意逃避干部群众的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
八是勉强接受。极个别领导干部向自己管辖的部门及人员打招呼、请客敛财,被邀请的对象多是下属,碍于种种关系,只好“不得已而为之”。
认真总结,深刻分析,导致利用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原因很多,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攀比心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比过去有了较大提高,导致一部分人相互攀比、虚荣心作祟,总想找个机会炫耀一下,操办喜庆事宜讲讲排场,搞得热热闹闹,以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而作为给人送礼者,总觉得别人能够请自己,是看得起自己,即使经济比较困难,但碍于情面,还得“拿得出手”,想方设法筹钱买“高价饭”吃。
二是存在补偿心理。由于人际关系越来越杂,人情风越刮越盛,人情债越积越多,一些人认为原来送出去的礼金太多,喜庆事宜不大操大办是自己吃亏,更有的人不惜刻意在生活中“制造”各种值得庆贺的事,以达到收回礼金的目的。
三是存在敛财心理。主要是一些人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或手中的权力,为别人办了一些事情,积累下不少人情,因此觉得借操办喜庆事宜为名拿点钱、收点礼是理所当然。
四是存在放任心理。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大操大办行为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管理。也没有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加以约束,有些单位和部门虽然制定了关于规范公职人员操办乔迁等喜庆事宜的管理规定,但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放任自流。有的甚至奉行好人主义,认为请点客、收点礼,也没有违背太大的原则,导致“看得见的不监督,要监督的难看见”。
三、进一步加大治理大操大办工作的力度
一是要认清大操大办的严重危害。干部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是虚荣炫耀、互相攀比、感情投资、回报补偿、放任自流等心理在作怪,其实质是一种敛财行为。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败坏了党风,影响了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增加了他人的经济负担,把正常的人际关系变成了庸俗的“金钱关系”、“利益关系”。同时,这种行为既背离了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也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长此以往,必将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股歪风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每个公职人员务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倡导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新风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大操大办及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二是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把进一步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入治理“人情风”作为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力度不减,工作不松,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共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广泛开展一次“反对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刊物、会议、专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大张旗鼓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干群逐渐形成喜事新办、喜事简办的良好风尚。对那些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的不良行为,要敢于抵制、敢于揭露、敢于曝光。对喜事新办、喜事简办的良好风尚要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大操大办可耻、新事新办光荣”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要树立率先垂范的思想意识。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带头抵制大操大办之风,要敢于在深入治理大操大办中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为净化社会风气做出表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镇雄县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制止、严格纠正大操大办行为,狠刹借机敛财歪风。对教育管理不力、包庇纵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辖区内管理失控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宣传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要结合《暂行规定》精神,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继续倡导全县广大职工、青年朋友、妇女同胞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倡导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喜事简办、喜事新办,引导良好风尚的形成;民政部门要推行丧事简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门要围绕“二十字方针”加大文明乡风建设力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切实负起教育和监管的职责,确保管辖内的干部职工不操办、不参与、不接受喜庆事宜的宴请。
五是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将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借机敛财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举报一起,立即处理一起。查证属实的,一律没收其收礼所得,在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曝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放松管理,造成辖区内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对拟操办的,要通过对照检查、指定专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诫勉谈话等,使其主动取消操办事宜。对用公款支付个人送礼开支的,以贪污论处。对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以受贿论处。对使用公务车辆参与送葬或其他乔迁、嫁娶等活动的,给予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
同志们,深入治理利用乔迁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歪风,既任务艰巨,又众望所归,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治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新风正气一定会得到大力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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