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住房保障信息


关于镇雄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试行价格的通知

2015-09-21 16:08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4日下发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2094号)第三条第4款:“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云政发〔2012〕14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的相关要求,县发改局、住建局、省城乡投公司三家单位通过对团包、西正街、青岗林、长环坪子等4个片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进行了调查和测算,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方案,报经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具体租金价格通知如下:

一、团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价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该区域市场租金的60%收取,即3.15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原定租金标准收取,即0.80元/平方米·月;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不符合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市场租金收取,即5.26元/平方米·月。

二、西正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价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该区域市场租金的70%收取,即4.54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原定租金标准收取,即1.30元/平方米·月;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不符合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市场租金收取,即6.49元/平方米·月。

三、青岗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价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该区域市场租金的60%收取,即3.42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原定租金标准收取,即0.90元/平方米·月;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不符合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市场租金收取,即5.70元/平方米·月。

四、长环坪子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价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该区域市场租金的60%收取,即3.42元/平方米·月;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原定租金标准收取,即0.90元/平方米·月;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不符合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按市场租金收取,即5.70元/平方米·月。

五、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城镇保障性住房租金价格顺利实施。

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16日

县内新闻:

媒体镇雄: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