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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雄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14 15:18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县政府办和镇雄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馈。

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


镇雄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11〕19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经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实际,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夹心层”收入群体“住有所居”,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建设任务和建设方式

(一)建设任务。2011年,市人民政府下达我县任务为:新建保障性住房1000套(其中,廉租住房700套,公租房30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080户(套)。结合我县实际,任务分解为:

1.廉租住房:城区260套;乡镇220套(赤水源镇40套、泼机镇40套、以勒镇40套、牛场镇40套、碗厂乡40套、场坝镇20套);教育系统220套(赤水源镇60套、泼机镇40套、以勒镇60套、场坝镇20套、中屯乡40套);(乡镇在本乡镇建设指标内,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自行调节教师周转房和卫生院、计生指导站职工周转房数量)

2.公租房:300套全部由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

3.城市棚户区改造:1080户(套)全部由县开发投资公司负责建设。

(二)建设方式。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两房”并轨建设,即对廉租住房和公租房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2.政企共建,产权按照投入比例共有;

3.政府主导,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指导站职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与。(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以小户型为主,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套均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最大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全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

1.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2.县级财政自筹资金(包含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的10%);

3.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指导站职工自筹资金;

4.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资金。

(二)资金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对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进行管理:

1.卫生院、计生指导站职工周转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划转给乡镇人民政府,其余资金均由各乡镇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进行统一筹集、统一审核、统一支付、统一管理;

2.乡镇住房困难教师周转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划转给县教育局,其余资金均由县教育局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户进行统一筹集、统一审核、统一支付、统一管理;

3.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统一管理,地方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集。

4.公租房:由县人民政府与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建,县人民政府负责拨给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配套资金由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决。

卫生院、计生指导站职工周转房及乡镇住房困难教师周转房、公租房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不再给予其他资金补助,不足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镇雄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长宇(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成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宗双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廖仕松(泼机镇党委书记)

鲁绍雄(县政府办主任)

王德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杜华贵(县发改局局长)

朱恒辉(县财政局局长)

陈霖(县住建局局长)

朱启源(县教育局局长)

陈永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宗虎(县审计局局长)?

谢志朝(赤水源镇党委书记)

杨正坤(以勒镇党委书记)

李恩翠(场坝镇党委书记)

成忠兰(牛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邵忠才(碗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鑫(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汉武(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陈霖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住建局抽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及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县住建局:负责相关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监管、划拨及工程造价评审。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申报、招投标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核定。

县教育局:负责收缴、管理教师自筹资金及项目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期书面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安置入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自筹资金的收缴、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期书面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安置入住。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征地拆迁;

2.2011年7月30日前完成初设、可研、地勘、设计、审图、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等前期工作;

3.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场地平整,完善报建手续,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工建设;

4.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量的60%;

5.2012年3月31日前完工;

6.2012年5月底前完成分配入住工作。

(三)建设管理

1.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制度。

2.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全县廉租住房项目的设计、地勘、监理等技术服务,以及城区廉租住房和乡镇卫生院、计生站职工周转房的招投标工作;

3.县教育局负责抓好教师周转房的招投标和施工管理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好乡镇卫生院、计生站职工周转房的施工管理工作;

5.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抓好公租房项目建设的所有工作;

6.“三通一平”由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7.各项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导组办公室要全力协助。

8.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按照县质监站、安监站的要求,负责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9.领导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收集进度,适时向领导组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10.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1.项目实施完毕后,由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后,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五、分配及后续管理

城区廉租住房的分配及后续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乡镇卫生院、计生站职工周转房和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及后续管理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负责,公租房的分配及后续管理由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将分配、后续管理方案及实施情况书面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存档。

乡镇卫生院、计生站职工周转房、教师周转房和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公租房产权按投资比例进行产权划分,配租对象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确定,不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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