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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镇雄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2016-01-21 15:33     

为规范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镇雄实际,特制定《镇雄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提高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对《镇雄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镇雄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公平公正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2016年2月4日下午3:00时在镇雄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名额为40名

(一)乌峰街道办事处10名、南台街道办事处10名、旧府街道办事处10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各三名,辖区社区干部各三名,辖区居民代表各四名),由三个街道办事处推荐产生。

(二)县直有关部门代表10名,由被邀请的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四、旁听人员及记者名额

旁听人员请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四点前到县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住建局在申请人员中随机抽取5名参加听证会;媒体记者2名,由县住建局邀请参加。

五、其它

县住建局将于2016年1月30日前对已确定的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旁听人员等参会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将举行听证会的相关背景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联系人:全在平联系电话:13408816368

张瑞联系电话:13888621293

特此公告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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