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波不慎遗失《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21镇雄县[2013]105号)一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1.10平方米,该宗土地座落于镇雄县乌峰镇文卫社区南广路65号,四至界限为:东至南广路,西至通道,南至人行围墙,北至刘仁碧住宅,特此声明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废。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