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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铸检魂

2015-08-25 16:08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堂堂七尺男儿却有着慈母般的柔情和责任,在工作中他对待干警从不声严厉色的说话,不摆高高在上的架式,不说伤人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羸得了干警的尊重和信任,被干警称之为最温柔的副检察长。就是对待犯罪嫌疑人他也是和风细雨地问话,从细节上做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感化了一个个嫌疑人,主动交待其犯罪事实,成功地破获了一个又一个反贪案件。面对这种崇高的荣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明芳却淡淡的说道:“其实,这是我的责任,是我应该做到的。”

杜明芳1984年8月云南省卫校毕业,分配到县人民医院从事医务工作。1994年5月调入县检察院,分别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纪科、专职检委办、政工科工作。历任法纪科副科长、科长,政工科科长,党组成员,检委委员,现任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回想起刚调入检察院时的情景,杜明芳曾经说:“当时心里压力特别大,因为对法律一窍不通,还真害怕适应不了检察工作。但既然组织信任我,让我干这行,我就不能辜负组织的期望。”因为非法律专业毕业,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他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每天起早贪黑像蚂蚁一样反复揣摩一个个生疏的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法规。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他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他终于通过云南省法律本科自学考试,获大学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本科毕业后考入云南大学经济法研究生班在职学习,获研究生同等学业证书。由一个不懂检察业务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同时,他也深深地爱上了胸前这枚鲜红而神圣的检徽。

责任是对使命的忠诚和信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正无私,秉公执法”是杜明芳矢志不渝的理想和追求。不管在哪一个工作岗位,都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多年来,在布满荆棘的检察事业道路上,他不知遇到多少困难和阻力,但他从未动摇过对党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追求。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忠诚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以饱满的热情和忘我的精神投入工作,一心扑在检察事业上,从不放松和懈怠。在任政工科长期间,其撰写的《镇雄县检察院先进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坚持实体程序并重,保证办案质量》一文被省检察院采用。面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他始终做到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严格要求自己,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曾被云南省检察院表彰一次,昭通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昭通市检察院表彰一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表彰6次。在从事侦查监督、公诉工作期间,办理刑事案件600余件,从事法纪工作期间,办理渎职侵权案件20余件。所办案件无冤假错案。在专职检委委员岗位上,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了《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检委议事规则》,起草了县检察院《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方案》《推行执法责任制方案》等10多个方案制度,使高检院部署的检察改革在全区率先推行。对提交检委讨论的60余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调卷审查,为检察委员会正确决策提供了证据、事实、法律依据。

2005年9月,他任副检察长,2005年9月至2008年1月协助检察长分管政工、办公室、反渎局工作。期间,2007年反渎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反渎局”。2008年2月至2011年协助检察长分管侦查监督、公诉、监所、反渎局等工作,共审阅提请批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822件2850人,审阅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1766件2554人。期间,他针对我县批捕、起诉案件数量多、警力不足的实际,制定了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定质量和科长内勤催办制度,确保案件按质按量办理,不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针对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只有7天,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来不及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采用五级把关机制,即承办人、科长审查,科室集体讨论,组织专职检委、公诉、批捕科长讨论,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要调卷审查,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结合承办人、批捕科长、科室集体讨论意见,专职检委、公诉科长意见,认真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几年来,调卷审查案件162件186人。他坚持带头承办在本县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在承办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认真研究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撰写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书,出席法庭时组织干警观摩,庭后召开评议会,总结经验和不足,提高公诉整体水平。几年来,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无无罪不诉、无无罪判决案件。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立案监督案件、抗诉案件,追捕、追诉案件数量、质量逐年提高,得到了省、市院的肯定。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监督案件”1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追诉案件”1件。

2012年至今,他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职务犯罪预防、法警大队等工作。始终坚持“有线索必查,有案必办”的原则,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0件3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他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检察长的指示,团结带领干警做好表率,到办案一线参与办理案件,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营造整体作战氛围,搞好内外协调,争取各部门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在办案工作中,严格实行“看、审、录”分离,规范执法,规范办案。突出整治“行业腐败”,将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重点行业,查办了涉农、资源开发、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案件。查办大要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主动出击,查办窝案串案。及时查办侵犯民生民利的案件,查办贪污涉农、低保资金等案件,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所办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均作了有罪判决。2013年办理的罗某等人贪污案被市检察院评为“查办职务犯罪十佳案件”;朱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侦查终结报告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实现了办案规模稳中有升、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安全万无一失的目标。

杜明芳是一个非常谦逊和勤勉的人,每天他总是上班最早的一个、下班最晚的一个,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去办公室。他就像一台发动机,脑子里时时萦绕着侦查方案、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他坚持经常深入办案第一线,到处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他把责任意识渗透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也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廉洁自律,在执法办案中不为钱物所惑、不为人情所扰、不为私利所趋,一切服从证据、事实、法律,守住了法律底线,维护了公平正义,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铮铮铁骨好男儿,男儿柔情铸检魂!这就是杜明芳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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