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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4万余农村人摘了“贫困帽”

2014-10-25 10:23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我县以建成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突出打基础、建产业、提素质、强生态、促和谐、重党建,全力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成效显著。

2011年以来,通过连片开发、整乡推进、整村推进、茅草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扶贫到户贷款、老区建设、劳动力转移培训、村级互助资金等一系列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消除茅草房51558户,解决了4920人饮水、3613户的通电、326个村民组的通路等实际问题;扶持贫困户种植竹子、核桃等经济作物50.5万亩,养家畜10.09万头、家禽5.8万只;转移安置丧失生存条件人口561户2700人;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2500万元,贴息1125万元,帮助1.82万户群众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12个革命老区建设点在专项资金的推动下,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村贫困人口由2010年的56.72万人减少到42.23万人,14.49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增加群众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巩固扶贫成果。进入“十二五”,我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全县“123456”发展思路,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制度落实,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惠农政策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真扶贫,扶贫开发项目进村入户。基础设施大改善、基础产业大发展、基本素质大提高、基层组织大加强,这是我县进入“十二五”以来的扶贫开发的成果展现。

组织建设到村,乡风文明塑造到村,平安创建到村,引水到村,送电到村,道路建设到村,邮递电话到村,广播电视到村,产业到村,信贷到村,培训到村,扶贫开发项目进村入户带来了实质变化,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质的改变。

“现在居住条件好了,周围的环境也是像城市一样。”在我县很多乡镇,这也是群众共同的心声。

进入“十二五”,我县相继在木卓、林口、坡头、果珠、以古、花山、黑树等乡镇实施整乡推进和片区开发项目,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基础产业,提高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的有效落地实施,我县自筹县财政资金2000万元,县直30余家部门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将项目和资金向项目区倾斜,合计整合资金8.8亿余元,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渠道不变,投向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扶真贫,贫困弱势群体摘了“贫困帽”。我县把扶贫攻坚作为重大民心和民生工程来抓,扶贫工作瞄准最困难的村组、最困难的群众,坚持扶贫工作重心下沉,变先易后难为先难后易,开展精准帮扶,解决贫困群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茅草房不见了踪影,基础设施、居住条件、基础产业等得到了巨大改善,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变,困难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近年来,我县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安排2亿元资金改造4万户茅草房,同时整合整村推进、专项安居工程、灾后恢复重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茅草房改造。共计消除茅草房5万余户,基本消除了全县茅草房,解决了贫困农户住有所居的需求。

同时,对基础条件差、贫困程度深的村组实行特殊扶持,从水、电、路入手,加以重点改造和产业扶持,使一批特困群众在生产生活条件上得到较大提升,加大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本着“搬得出、稳得住、可脱贫、能致富”的原则,对自然条件差,居住环境较为恶劣,丧失生存条件的村组实行易地搬迁工程,并通过基础设施和配套社会化服务设施的建设,使得搬迁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解决了他们的饮水难、行路难、治病难、入学难等问题,促进了产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扶持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

创新机制,单位干部帮扶脱贫。我县实行挂钩扶贫的“五+X模式”,中央、省、市16家单位和县级83家单位对全县93个贫困村进行驻村帮扶,同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包扶,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低收入农户“认亲”、“结亲”,每人结对包扶2户,科级及其以下每人结对包扶1户,形成了“单位挂钩、企村共建、职工结对”的挂钩帮扶工作格局。同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每个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实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并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低收入农户有人帮、有人带、能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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