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6月底,全县18603户42043名城市困难群众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90208户147085人享受农村低保,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群众达到189128人。
为抓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一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我县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下发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完善困难群众调查制度、评议审批制度、张榜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来信来访制度、明查暗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严格执行村民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程序,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程序化。强化动态管理,采取入户调查与访问邻里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核查,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状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法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切实保证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强化监督管理,实行跟踪问效,注重宣传引导,确保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得到群众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