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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乡低保管理 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2013-12-10 10:08     

“党和政府的政策太好了,如果没有低保,我家真不知道怎么过。”拿着刚刚领到低保金的何克余大妈激动不已。年近七旬的何克余家住乌峰镇凉水沟村民组,大儿子去逝的早,两老带着三个孙子生活,家庭十分贫困。农村低保犹如一场及时雨,有效保障了何克余大妈一家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了信心。

“现在的低保安排,我们没得说的,公开、公正。”见到笔者采访,何大妈院子里的乡亲们异口同声说道。

与此相印证的是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县调研时,对我县推进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的高度评价:镇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按标施保规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思想明确,低保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到位,审批程序严格,监督管理有力,跟踪问效扎实,宣传引导广泛,干部作风优良,评议关口前移,政策透明、纪律严明、程序规范、机制健全、痕迹资料清晰完善、受保对象条件符合,施保结果公正,得到群众公认。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为民、利民、惠民的大事来抓,严格把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补差标准、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突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三个重点环节,努力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应退尽退”,确保“阳光雨露”洒向每一个需要关爱的角落,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实行阳光低保增强“透明度”

“低保是不是公正,就看是不是把权力真正给群众,让群众说话、让群众评议、让群众推荐。”县民政局局长鲁绍雄说。

我县坚持实行阳光低保,在确定城乡低保对象时,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四级流程开展,坚持实行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三榜公示”制度,做到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村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后,及时组织入户调查,调查面应达100%,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筛选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群众大会上宣布并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审核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照上报材料逐户进行审核,并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结果,召开低保审核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按照一个严格(严格程序和标准)、两个核实(核实家庭成员和家庭实际收入)、三个公开(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四个不批(不符合条件不批、手续不全不批、不按程序申报不批、群众有争议未明确不批)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社会监督四个关键环节。同时,设立低保监督热线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和举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查明并处理完毕,做到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有记录,对举报投诉人有答复,举报投诉问题处理有结果。对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满意度”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了进一步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我县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城乡低保管理的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从2012年7月份开始启动全县低保工作的清理整改工作。今年4月底,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县及时启动了规全县的低保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低保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乡镇坚持每季度1次自检自查,民政部门每季度1次动态清理。县政府坚持每年两次全县性检查,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提高群众“满意度”。

“我今年初退出了低保,我的名额给了比我穷的另一家。但我想得通”。2007年实施低保制度后,泼机镇村民王先生按条件一直享受低保,去年,在县乡各级扶持下,他家通过养猪逐渐摆脱贫困,今年初,在乡镇自查中,根据他家现在情况,取消了低保。乡里把这名额重新安排给村子里更贫困的村民。“动态管理,随时调整,这样的政策好。”王先生说。

今年以来,我县经过认真排查认定,劝说享受低保救助后生活情况好转、具备一定致富能力的家庭退保,把一些因自然、客观因素出现返贫现象的家庭,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今年以来,取缔农村低保32655户52042人,新增保障对象25742人,取缔城市低保729户1433人,新增保障对象21608人,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进退有序的县、乡、村三级联动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同时,我县借鉴并严格落实纪检工作“五级联动平台”,加强低保工作监督管理。县纪检机关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各村(社)设立城乡低保工作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并回复群众诉求。

提标提补扩面提升“温暖度”

自1999年和2007年先后开始建立实施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全面规范实施城乡居民低保各项措施。全县城乡低保保障面不断扩大、保障资金大幅上升、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让城乡贫困群众倍感温暖。

“政府增加了低保,我家生活不用像以前样操心了。”林口乡风岩村低保户汪宗友告诉笔者,有养老金,又有低保金,党和政府给了我们穷人不一样的温暖。

目前,我县享受城市低保对象44543人(今年新增保障对象21608人,新增保障对象几乎是过去14年的总和),占应保障对象的63.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322元进行补差,实际每人每月补助最低170元、最高322元,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983.28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72827人(今年新增保障对象25742人,比2012年增加17.5%),占贫困人口的37.34%,农村低保标准按年人均1908元进行补差,实际年人均补助1296元,月人均补助按四类进行,分别为70元的占10%、90元的占10%、110元的占70%、130元的占10%,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9929.38万元。

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安全度”

“有这存折(个人账户),不管是查询低保金是否到账,还是支取低保金都很方便,更重要的是不担心这个钱领不到手。”翻开手里的存折,乌峰镇东正街居民王大妈高兴的说。

为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给每一名低保对象。我县在低保资金的管理上,实行低保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一折通”发放,杜绝发放中挤占、挪用、截留、冒领等现象的发生,为城乡贫困群体构筑起最后一道安全网。

在管理过程中,我县还坚持对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实行分级管理、科学分类,建立了城乡低保对象电子台账、停发人员台账、新增人员台账,做到一户一档、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我县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同时,不断强化人性化服务。为开展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咨询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将临街约200平方面的铺面全部收回,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机关党员干部职工与低保对象结穷亲挂钩扶贫活动,通过结对帮扶,让低保对象早日脱贫。通过结穷亲挂钩扶贫,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使低保对象对低保工作增进了理解。近年来,先后有数百名低保对象在家庭情况好转后主动申报退出低保。

社会和谐,民生为本。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沐浴着最低生活保障的阳光,我县奏响了和谐发展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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