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已在我市连续发生2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广大群众珍爱生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谨防亚硝酸盐中毒。
亚硝酸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粉末,无臭、味微咸或稍涩苦,易潮解或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食用0.2~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食用3克可以致死。
广大干部群众在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选择食盐包装袋背面印有清晰喷码生产日期的食用盐,不要因为便宜而选择散装食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在食品腌制过程中,注意掌握腌制时间、温度、食盐用量,一般应在腌制半月后再食用,少吃咸鱼、咸蛋、咸菜等;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不要超量使用亚硝酸盐,苦井水勿用于煮粥、和面;禁食腐烂变质的蔬菜,尽量不吃隔夜的剩饭菜、不饮用蒸锅水。食用食物1至3小时,如出现口唇、舌尖、指尖、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