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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项机制”推进精准扶贫

2015-11-11 09:44     

吴长彬

实施精准扶贫是确保2020年全国贫困县全部摘帽的重大战略举措。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因此,实施精准扶贫,要建立健全四个机制,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滴灌,按时摘帽。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扶贫工作是一项动态的工作,随着时间推移,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贫困户自身发生的变化,贫困对象也在发展变化。如何让不精准的退出去,未进系统的补进来,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对贫困人口管理要实行动态调整,对于经过扶持已脱贫的农户,要及时有序退出;对于返贫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扶贫对象予以帮扶,确保脱贫的一个不留、贫困的一个不漏,防止“穷人落榜、富人戴帽”,为精准扶贫打基础。

建立统筹整合机制。致贫的原因,除因病、因学致贫以外,大部分是基础设施落后和无产业或产业单一。扶贫开发涉及部门多、行业多,若由各部门、行业单打独斗,缺乏统筹,项目、资金整合难度较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要以扶贫工作统揽“三农”工作,建立统筹整合机制,在基础设施、产业建设上,统一规划,统一整合涉及扶贫项目、资金,“小块并大块”,资金、项目“打捆”使用,集中合力攻坚,增强扶贫开发效益,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跨越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扶志造血机制。造成贫困的原因有很多,但总根源是人落后的思想观念素质和内源动力不足。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探索建立贫困农户全程参与的扶志造血机制,扶“志”和“智”并举,“输血”与“造血”同行。要将农民培训作为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使贫困群众能及时吸收新知识、新观念,提高觉悟和素质,增强发展内动力。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学业有成,具备更好的就业和生产的能力,阻止贫困代际传递。

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把扶贫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加大精准扶贫在年度政绩考核中的赋值权重,加强对精准扶贫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确保精准扶贫有实招,见成效。


责编:罗 勇 审核:陈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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