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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5-06-15 16:37     

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县将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营造市容整洁、道路畅通、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县城中山路、世贵街、南大街、赤水源大道、商业城等公共场所均属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包括,临街经营店铺门面环境、“以路为市”的占道经营行为、夜市烧烤摊区、噪音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还将规范城区广告。

整治活动明确要求,城区主次干道道路两侧沿街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不能超出商场、门店外墙经营,消除“骑门摊”;各经营业主需自行配置垃圾、污水容器,不能乱倒垃圾或泼污水到街道上;取缔城区主要街道的燃煤炉灶,减少煤烟排放;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入市,沿街叫卖行为、移动商贩、临时摊点等未经批准的将被禁止;各业主负责限期自行清除主次干道两侧占道堆码的各类物品;将依法治理在人行道等从事看相、测字抽签、卜卦算命的封建迷信行为。

据了解,城区主干道两侧不能设置夜市烧烤摊点,经批准的各夜市烧烤经营业主必须按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并随时保持摊位区域整洁卫生。业主必须自行清理拆除在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过期、污秽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店面招牌、指示牌、横条幅等;重点对门店音响高声揽客、沿街叫卖、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治理。城区各建设工地需完善建筑工地冲洗设施,做到车辆冲洗后再出场;建筑渣土、材料按规定时间、线路实行封闭运输;规范施工,围挡作业。城区道路不能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搅拌混凝土。

同时,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做到行车归道、停车归位,不能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将重点整治闯红灯、违规掉头、逆行、超速、占道、逆向、随意横穿以及出租车违规停靠等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等行为。

对违反上述内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各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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