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镇雄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纪委和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整治不正之风,查处腐败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权威。围绕县委“123456”发展思路,切实加强对“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民生建设、城镇一体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雨润集团生猪产业化项目、集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南部新区建设、校安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涉及我县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我县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跟踪问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提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188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跟踪监督,涉及资金9.1亿元;纠正招投标违规行为7起,对1家招投标代理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完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与省网的链接整合,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发布工程信息2836条,工程信息发布工作常态化;针对“9﹒07”地震、果珠乡“1﹒11”山体滑坡、中屯镇头屯村“1﹒28”山体崩塌和滑坡等自然灾害,严肃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纪律,及时派出工作组驻点开展了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严肃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8起,对4人进行了问责,给予9人党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改善投资环境的监督检查。组织召开了全县改善投资环境投诉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确定改善民营经济环境监督联系单位10家,聘请特邀监督员16名,组织开展了企业评议投资环境活动,落实了公务行为征求企业意见登记留存备案措施,着力推动投资环境不断改善。
(二)落实八项规定,坚决整治“四风”。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对全县违规使用警牌车辆进行了清理纠正;积极研究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管理工作;严格督促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入库封存管理规定,坚决防止公车私用,促进了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更加规范。认真治理文山会海,文风会风不断好转。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认真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清退对象都签订了承诺书,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强化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歪风。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严肃纪律要求,开展明察暗访80余次,责令3个乡镇党委政府、4个县直单位认真查找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纠正;责令24名干部职工作出书面检查;传达通报了中央和省市通报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切实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反对“四风”结合起来,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责问责,促进了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狠抓源头治理,强化教育防范。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述廉、任前廉政谈话、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等制度。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对提拔任用干部和村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培训56场6300余人次。结合开展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大学生村官培训会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组织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11次,通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3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活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闻信息70余篇,张贴廉政标语300余条,发送廉政短信2万余条(次)。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着力打造了木卓镇、乌峰镇西正街社区等廉政文化示范点,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等制度,启动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县共梳理权力数1643项,排查部门廉政风险点859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1972个,制定防控措施3220条。健全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对全县28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及6个分中心实现了电子监察全覆盖。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了234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强化农村“三资”监管。认真做好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引导和处置工作。
(四)深入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紧扣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对南部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长期遗留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廉租住房补贴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责令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安置补贴的保障对象自动退出,共收缴违规领取的廉租住房补贴48万余元;牵头对全县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入治理公路“三乱”。组织68人次对公路执法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和纠正了相关单位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及收费不合理等现象。扎实推进“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575件,办结535件。彻底解决了原木卓乡新桥小学教师张智开因超生被开除公职多年来持续越级上访、无理缠访等问题。建立了县乡两级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现了监管全覆盖。
(五)狠抓案件查办,持续高压惩腐。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和县委的部署,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面整合办案力量,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了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戒毒人员集体脱逃,县城管局、民政局、乌峰镇等有关领导干部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中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花山验票站副站长朱啟然等人受贿,县农业局原局长王良忠、原副局长庄孝文受贿等社会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案件牵扯面广等典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共受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75件,其中检举控告类262件,初查初核76件,党政纪立案46件66人。其中,党纪立案42人,政纪立案34人,党政纪双重立案1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给予党纪处分40人,政纪处分30人,问责24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0人。认真落实查办案件内部监督措施,努力完善办案设施设备,始终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了案件质量,实现了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案件处理零申诉。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全县纪检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增强了政治素养、理论水平、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为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专题组织开展了乡镇、部门和县纪委派出纪委(纪工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活动,促进内部学习交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顶岗锻炼、轮岗交流、学习培训等制度,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全年共选派纪检监察干部41人次参加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安排顶岗锻炼15人次,考察任用交流轮岗15人次;各乡镇组织开展了纪委专兼职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部分村(社区)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推动工作能力不足;一些干部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不力;“四风”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2014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中心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都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各自的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承担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完整链条,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台我县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明确各方职责,抓好任务落实。继续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带队开展责任制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等工作,加大分值比重,严格兑现奖惩。
(二)贯彻改革精神,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党委的领导作用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细化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积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形成有利于充分履行协调落实反腐败重大任务、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等职责的有效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措施,完善并实行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述职述廉、接受约谈等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职委员在工作分工上,要专职专用,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精力抓反腐倡廉工作;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一步明确派出(驻)机构的职能职责,明确任务,完善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派出(驻)机构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途经。
(三)聚焦作风建设,狠抓正风肃纪
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四个服从”,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纪律执行力。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教育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切实增强党性宗旨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改进作风的有力保障。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及省市县实施办法。紧盯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赌博打牌、公款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违规配车、违规建设装修楼堂馆所、大操大办敛财等问题不放,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收集线索。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实名通报曝光,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心慈手软,决不搞下不为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纠风惠民”理念,深化“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健全预防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解决广大群众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严肃整治加重农民负担、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心存敬畏、秉公用权,努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实现社会和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案件查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制度和日常协作机制,细化协作方式、手段、程序,明确职责,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金融、电信、审计等机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形成齐抓案件查处的良好局面。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等领域环节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各种惠农补贴、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管理和集体资产处置、干部任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快从严查处诬告、陷害、造谣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更加重视网络舆情,大力支持群众通过互联网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完善信访举报、反馈回复、保护证人和举报人等相关制度,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企业投诉,及时分析排查线索,严格执行处置标准。建立案件查处督办机制,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和办案监督制约,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建立重要案件线索、重要办案文书、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协调协查和涉案款物统一管理模式,坚决防止案件查办中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对办案安全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治本功能。
(五)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规范权力运行
防治腐败必须强化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加强反腐倡廉预防教育,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适时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严格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党委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纪委廉政谈话后再下发任职通知。建立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约谈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乡镇纪委书记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作用。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加大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督组织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制度,强化对村(社区)“两委”履职情况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管,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腐败行为发生,维护群众利益。
全面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切实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管理权、决策权。坚持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在党务公开方面,对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处置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事项进行公开;在政务公开方面,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以及行政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的问题进行公开,特别是将人事权、财权、物权以及审批权、办理权限、办理程序进行公开;在村务公开方面,村级所有事务和财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都必须进行公开,让广大群众知情、明白,并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通报典型案件突出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严格自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纪监督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正人先正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程序规定,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经查实,一律实名通报曝光。
树牢主责意识。把握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将主要精力集中用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认真清理压缩议事机构,科学配置人员力量,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改进执纪监督方式,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
同志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重大、任务坚决,让我们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勇于担当、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