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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禁止”“四追究”整治借乔迁等事宜敛财行为

2015-02-15 16:49     

为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群众反映人情消费不堪重负,人情支出名目繁多的不良社会风气,近日,我县出台规定,采取“两禁止”、“四追究”措施严肃整治借乔迁等事宜敛财行为。

“两禁止”。一是禁止全县所有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三委”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利用乔迁新居、“结二婚”、子女升学、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生病出院等事宜办宴席,以及以其他方式借机敛财;二是禁止全县所有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三委”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参与除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近姻亲以外的其他人员的乔迁祝寿、“结二婚”等事宜或赠送礼金礼品助长歪风。

“四追究”。一是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停职检查、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停发工资、予以解聘、劝其退党等方式,从严追究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操办乔迁祝寿等事宜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追究参与人责任。通过批评教育、问责、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辞职等方式,追究参与违规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和操办乔迁祝寿等事宜的参与人责任。三是追究领导责任。通过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停职检查等方式,追究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力、失职渎职乡镇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四是追究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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