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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431”举措严明目标绩效检查考核工作纪律

2015-12-18 15:43     

本网讯(通讯员 杨 栗)近日,县纪委制定出台《镇雄县2015年度目标绩效检查考核工作纪律要求》,强化“431”举措,重申和严明检查考核纪律要求,确保各项检查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四必须。检查考核组检查考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杜绝泄漏应该保密的相关信息;必须执行考核方案,杜绝擅自改变检查考核程序、内容、标准,减化检查考核工作程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原则,杜绝隐瞒、“消化”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徇私舞弊、歪曲事实、恶意压制被检查考核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借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等现象及“四风”问题发生。

三严禁。被检查考核单位要遵守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阻挠和刁难妨碍检查考核工作;严禁向检查考核组赠送各种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严禁异地或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检查考核组。

一追究。对违反纪律规定的检查考核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被检查考核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责编:陈 林 审核:成忠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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