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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职人员办婚丧事宜有了新“规矩”

2014-10-08 10:09     

为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察局修订了国家公职人员(含村、社区“三委”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规定,进一步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进行规范。

界定操办范围。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限定为操办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严格请示报告。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告,并签订廉政承诺。

明确禁止事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公款送礼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及相关领导责任。年度内有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并取消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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