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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勒法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一起离婚案

2013-09-22 16:09     

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法,简化审理程序。近日,以勒法庭当天立案当天就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04年6月,钱某与邓某经人介绍相识,2005年5月24日,两人在大湾镇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感情淡薄。2009年2月25日,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邓某离婚,因邓某外出务工,未按法院确定期限到庭参加诉讼,该案撤诉处理,此后两人再未共同生活。近日,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原告表示被告已到庭并愿意当天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当天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原告以无固定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婚生子教育抚养费用,双方当事人产生分歧意见。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及伦理道德与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释明开导,原告同意每年给付婚生子教育抚养费用10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离婚,此离婚案立案当日就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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