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频道二  >  政法在线


阳光执法活动助力司法公信力提升

2015-05-25 15:59     

“虽然我不认得今天审理的两个犯人,但作为母享人,我第一次看到、听到法庭判案是这样子的,并且还有人给这两个犯人说好话,今天我真的是长见识啦!”5月22日下午,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母享小学操场内设置法庭,公开审理母享籍被告人张云兰、安俊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庭审结束后,当地三合村的汪先生有感而发。

现场,近四千当地群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秩序井然地参加旁听。审判发问、公诉词、辩护词、被告人陈述等经过音箱的放大响彻于操场,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在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审判后,审判长宣布了审判结果:被告人张云兰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安俊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现场

“这起案件很具有代表性,他不单是一起寻常的刑事案件,案件背后更深层的问题涉及法律、道德,整个审判也拷问着被告人的道德和良知,对唤起广大群众的社会及家庭责任有着较大的意义。”庭审结束时,公诉人聂涛对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作出评价。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广大群众对这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具体情况全然了解。

张云兰和安俊华是母子关系,受害人安聪富是张云兰的丈夫、安俊华的父亲。由于安聪富长期卧病在床,张云兰在长期服侍丈夫的过程中渐渐失去耐性,安俊华也对父亲憎恨有加。去年12月,二人共同将安聪富打伤致死。

此案的发生在当地引起了较大震动,张云兰、安俊华的不敬、不孝行为已成千夫所指、万人痛骂。

“选择这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极具教育意义,这个家庭因为二被告的不敬、不孝、粗鲁、法盲等行为而变得家破人亡,在广大农村有较强的代表性。”县维稳办负责人在休庭时告诉笔者。

公开审理,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是我县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的目的之一。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在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作为教材,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律、法制宣传,促使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尤其是在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促使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更了解、更理解、更支持。”县维稳办负责人说。

据悉,县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的开展为切入点,强化司法监督制度建设,对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监督渠道等内容依法公开、透明;对案件的立案、侦破、办理、诉讼、审判、执行等力求以民间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做到随案监督,促进执法活动在“阳光”下彰显公正、公平、廉洁;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事实真相及办理进程,接受群众监督,获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监督出公正,阳光执法出公平。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政法部门就必须坚持执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也只有这样,群众才能相信你,也才能增强我们的说服力。”县维稳办负责人最后说。

县内新闻:

媒体镇雄:

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