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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能否甩掉一切

2014-03-28 09:56     

同居分手时走得很潇洒,头也不回地奔向了外面精彩的世界,憧憬着未来的海阔天空,并感叹终于走出了“婚姻”的禁锢,但与子女的亲情及抚养义务是无法割舍的。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抚养的责任和义务,离婚也好、分手也罢,都不能推卸。

近日,县法院芒部中心法庭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审理中母亲表示不愿承担对三子女的抚养义务,经法庭调解,达成了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宋某于1992年农历的正月认识订婚,同年的2月就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1993年10月生长女宋大某(已出嫁),1997年7月生长子小文(化名),2001年7月生次女小玉(化名)。因近些年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导致感情不合,遂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作为三个子女的母亲李某,表示不愿意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子女,也不支付抚养费,双方闹成僵局。后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悉心给李某做思想工作,李某同意私下自行协商子女的抚养费,双方达成协议,小文和小玉由宋某负责抚养。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眼前人。也许两个人分开很容易,但给孩子留下的伤痛却是不可弥补的。三分力建城,却需七分心思来修补,婚姻这座江山打下来容易,坚守更难,在两人作出决定以前,最好先考虑子女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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