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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儿子冲动杀人 父母自觉为儿偿债

2014-04-29 16:18     

无论儿女犯了什么错误,父母都能原谅,都会想尽办法挽救子女,都会默默等待子女改邪归正。泼机镇的张某文、吴某禧夫妇在执行法官的开导下,自觉偿还了儿子杀人欠下的债务,正是对“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句话的最好诠释。

2009年11月28日,泼机镇十六岁的辍学少年张某和伙伴跑进泼机大院子中学打乒乓球,与同来打乒乓球的余某国等人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殴打,张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余某国刺伤致其死亡。事件发生后,张某父母四处借钱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20000元及棺木一口。2010年8月16日,县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由张某父母张某文夫妇赔偿余某国父母各种费用合计57876元。

判决生效后,审判庭移送执行局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此,法官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他们积极赔偿既有利于孩子在监狱减刑,又是用自己的行动教导孩子要做有良知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张某文夫妻表示他们听法官的,儿子给受害人家庭造成的伤痛太大,他们要去打工挣钱为儿偿债,通过这种方式减轻受害人父母的伤痛。

2013年5月2日,张某文夫妇交5000元的执行款到县法院,今年4月2日他们又到县法院交了45000元的执行款并与受害人亲人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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