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联合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断了滋生矛盾的源头。
原告王某与被告邓某系坎上坎下相邻居住的邻居,被告邓某自2012年以来,不断向王某屋后倾倒生活垃圾,严重影响了王某的正常生活,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2013年,邓某又准备在王某屋后的阳沟坎上修建一个厕所,并且已经打好圈梁开始砌砖墙。眼看即将生活在一个臭气熏天的环境中,王某无奈之下将邓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后,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邓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清除其倾倒在王某屋后的垃圾。判决生效后邓某拒不履行该判决,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为了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查明被告修建的厕所系违章建筑,便将这一情况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派出执法人员与执行法官一起赶到现场联合执法。邓某最终自觉清除了其倾倒在王某屋后的垃圾,当场拆除其违章修建的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