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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仓库遭毁坏 不法分子受严处

2015-11-24 15:42     

本网讯(记者 程 洪)近日,县人民法院宣判,张某某等5名被告因故意毁坏财物,分别获3至5年的有期徒刑。

2014年6月28日,泼机镇龙翔社区上街村民组村民张某某等人用挖掘机毁坏原泼机供销社化肥仓库、百货仓库。接到举报后,县供销社组织企改工作组前往现场制止毁坏行为时遭到围攻。县供销社及时将情况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县政府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查办,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维护了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

通过审理,近日,人民法院对5名被告作出宣判。张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岳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胡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责编:罗 勇 审核:成忠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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