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党章》规定为“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内涵有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各级纪委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直接与群众紧密相连,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正确认识乡镇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分清和把握监督工作的重点,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严肃执纪监督问责,促进乡镇、村(社区)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乡镇纪委有效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4年5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进程,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也从“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转为“执纪、监督、问责”。全国上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召开“三转”工作会议,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构,当前乡镇纪委在顺利实现三转,聚焦主业落实监督责任上主要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任务较杂。乡镇纪委任务复杂,工作包罗万象,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招投标监管、征地拆迁监督检查等任务。一些地方的乡镇纪委甚至直接承担着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管理、经济发展等任务。
(二)宣传教育手段较少。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得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据调查,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基本职能。部分乡、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监督不够到位。一是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股室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等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二是对村级组织的监督。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四)惩处威慑不够。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单位阵脚,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
(五)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
(六)素质参差,缺编较多。有效落实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委员、兼职委员里学习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少之又少,且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制约业务能力提升。没有一支专业化的队伍,监督工作将会变成摆设,变成过场,会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二、乡镇纪委有效落实监督责任需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在当前的体制下,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是乡镇纪委正确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环节,只有处理好如下关系,乡镇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才能给力、有力。
(一)正确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
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正确处理好乡镇纪委与党委的关系,主要是解决工作定位的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主体,负全责,乡镇纪委既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又不能举首畏触、抬足畏坠、畏首畏尾、裹足不前,必须找准自己的工作定位。一是干主业。中纪委打虎路上不断取得新成效,说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最主要的任务依就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审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这就要求乡镇纪委务必落实好纪检体制改革精神,转变职能,回归主业,收拢五指攥成拳,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查办案件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二是当主将。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是主体,但不是全体。加强党内监督乡镇党委、党委委员、普通党员各有职责所在。纪委区别于其它监督主体在于其把执纪作为监督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包括同级党委成员在内都是监督对象的全面性。所以,乡镇纪委必须不缺位、不错位,全面履职,当好监督的主将。三是当主脑。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村(社区)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
(二)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
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主要是解决工作原则、工作方法的问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乡镇纪委工作对象基本是熟人,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大多有紧密的联系,因此乡镇纪委既要有“黑脸”治腐的决心和勇气,又要有关心爱护干部的“菩萨心肠”。只有善于监督,才能确保监督效果。一是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监督。无论是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还是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早打招呼早提醒,都要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刚性运行。二是注重实际效果。要坚持明责与问责相结合,纪委执纪问责前首先要明确责任,确定主责部门和主责领导,应该谁负的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来;坚持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相结合,切实加强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既要保持监督的常态化,又要根据每个阶段问题特点,确定监督主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三是注重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在纠正解决干部违纪问题的同时,要根据乡镇实际情况、问题特点,针对农村低保、农业直补、印章管理等建章立制,让所有权利规范运行,尽量减少党员干部腐败的空间。
(三)正确处理监督别人与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
监督别人与主动接受监督,主要是解决心态方面的问题。乡镇纪委作为基层专门监督机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正人先要正己,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项基础性的监督制度。乡镇纪委要率先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都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二是带头遵守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特别是把办案纪律作为重要纪律严格执行。三是带头改进作风。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正确处理专门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乡镇纪委作为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必须处理好与法律监督、人大代表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关系,大力拓宽监督渠道,利用好“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信息平台”,变接访为下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收集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应强力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监督作用。
三、全面落实“三转”,切实强化监督保障
落实乡镇纪委监督责任,事关方方面面,但核心依然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是要全面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表面上看,乡镇纪委三转工作已全面完成,但很多地方都是明转暗不转,甚至一些地方的乡镇纪委在转前转后都无力运转。因此要全面落实乡镇纪委的监督职责,必须必须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保“三转”落实到位。“三转”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使然,是纪检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必然选择。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当务之急就是要统一思想、付诸行动,与时俱进,随着形势和实践的发展深化“三转”。乡镇纪委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还给党委政府,把更多力量调配到主责主业上来。切实改进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纪委的要求,把工作重心、工作力量转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只有这样才有精力抓好主责主业,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二)确保监督机制有效建立。落实监督责任、转变纪委职能,并不是一转了之,更不是用一个形式掩盖另一个形式,最重要的是在改变职能越位错位等惯性做法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起新的监督机制。要在比照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同时,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配置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使工作力量集中化的同时提升集约化程度。要在退出“一线监督”、“全程监督”的同时,建立健全对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结果报送审查和再调查机制,切实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应体现在“问责”上,通过加大纪律兑现切实强化震慑,是监督成为一把有效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对腐败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确保“两个责任”同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在乡镇,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必须同步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离开了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将无从着力,或者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工作上将无从开展。
(四)确保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乡镇纪委要有效的开展监督,必须有一只素质过硬的队伍。当前乡镇纪委队伍建设令人担忧,我县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每个乡镇纪委班子至少5人,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名、专职委员1名、兼职委员2名。但实际上大多数乡镇纪委专职兼职委员多由党政办主任、财政所长、扶贫办主任等人担任,这些人因本职工作任务重大多名有实无,很多乡镇纪委从事纪检工作的往往只有纪委书记一人。还有部分乡镇就只有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专兼职委员都没有配备。落实乡纪委有人监督,首先必须要解决编制问题,没有编制,所有的文件规定和要求都是空话;还要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没有经费监督就不可能独立;最后还要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保证乡镇纪委独立监督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启乡镇纪委科学监督的新思路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制度建设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将科学的理念贯穿于制度理念、组织方式、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通过信息科技的运用避免制度设计的随意性或者与现实脱节的状况发生,最大限度地压缩制度中存在的自由裁量空间。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传媒技术等手段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运用信息科技研发科学的评价系统,重点围绕基层权力运行、资源配置、资金监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定期、定性、定量分析,与执纪、监督、问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进而促进科技、制度、执行和创新的有机融合,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紧紧围绕执纪、监督、问责等各方面内容,建立相应的信息科技平台。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把信息科技应用到工作的各级层面,延伸至工作末端,坚持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同步推进。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通过电子监察实施全程监控,通过自动风险提醒、预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标准严格、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等特性,缩小制度设计与执行之间的差距。通过优化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定人、定责、定时、定质量”应用到系统平台,实现权力运行可追踪,结果不可逆让所有的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促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总之,只有认真解决乡镇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和其他各种关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体制机制保障,用铁的纪律打造乡镇纪委纪队伍,用信息技术开启监督的新思路。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才能全面落实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