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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

2017-12-14 15:53     

本网讯(通讯员 张义昆)12月8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和雨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雨河镇乐利村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活动采取悬挂标语、播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录音、发放宣传画和宣传单的方式,组织前来赶集的当地群众共同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教育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能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更不能以野生动物互斗取乐甚至博彩。猎捕、买卖、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和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 

此次活动共发放海报、宣传单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活动现场

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责编:温清华 审核:成忠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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