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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2017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

2017-12-16 15:22     

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启动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

1.房源类型:三室一厅一厨两卫

2.房源地点:镇雄县锦绣·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二、申请方式:三位单身人士或三个家庭(以家庭结构关系划分)自愿合租,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共同承担。

三、租金支付方式:银行代收。代收银行:富滇银行镇雄支行,地点:龙腾小区九天慧德大饭店一楼。

四、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及申请提供材料(见365bet官网888公布的《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五、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发布公告及下载申请表册。县住建局拟定启动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向社会发布。申请表册从365bet官网888下载。时限为5天(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二)签订承诺书、团租协议。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领导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与住建局签订团租协议。时限为5天(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三)申请及时限

1.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户籍普通居民(农转城居民)、灵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拆迁户(搬迁户)、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审查。

2.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区就业的引进人才、村社区三委成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环卫人员、交警协管人员、公安辅警人员、城管协管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公交车司机必须向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审查料。

3.申请时限为10天,即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四)初审及公示

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所辖社区及村委会、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和申请人(单身人士)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等情况,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录入保障房申请信息表,材料完善后普通申请群众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代表职工申请的材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审查时限10天,即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4日。

公示时限15天,即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9日。

(五)复审

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对普通居民(农转城居民)、灵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拆迁户(搬迁户)、退休人员家庭(个人)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等情况进行复审,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复审结束后,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领导组办公室。

单位(企业)代表职工申请的,用人单位(企业)初审后不再报街道办事处复审,直接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职能部门联审。

审查时限10天,即2018年1月20日至1月29日。

(六)联审

县民政局、财政局、交警队(车管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住建局(住房保障局、房管所、住保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等职能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统一在县住建局联合办公,结合职责职能分别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户籍、工商注册登记、税收等情况进行查询及联审,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审查时限10天,即2018年1月30日至2月9日。

(七)终审及公示

复审结束后,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审查部门意见,分类提出终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反馈各审查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轮候对象。

审查时限7天,即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6日。

公示时限15天,即2018年2月17日至2018年3月3日。

特此公告

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单位企业职工类)(下载).doc
 云南省新版本公租房申请书(普通群众类)(下载).doc
 承诺书(单位企业团租)(下载).docx
 单位(企业)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书(下载).doc
 保障房申请信息录入样表(下载).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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