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我县决定启动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
1.房源类型:三室一厅一厨两卫
2.房源地点:镇雄县锦绣·幸福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小区
二、申请方式:三位单身人士或三个家庭(以家庭结构关系划分)自愿合租,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共同承担。
三、租金支付方式:银行代收。代收银行:富滇银行镇雄支行,地点:龙腾小区九天慧德大饭店一楼。
四、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及申请提供材料(见365bet官网888公布的《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五、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发布公告及下载申请表册。县住建局拟定启动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向社会发布。申请表册从365bet官网888下载。时限为5天(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二)签订承诺书、团租协议。代表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领导组办公室签订承诺书、与住建局签订团租协议。时限为5天(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
(三)申请及时限
1.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户籍普通居民(农转城居民)、灵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拆迁户(搬迁户)、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审查。
2.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城区就业的引进人才、村社区三委成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环卫人员、交警协管人员、公安辅警人员、城管协管人员、退伍转业军人、公交车司机必须向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审查料。
3.申请时限为10天,即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四)初审及公示
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所辖社区及村委会、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和申请人(单身人士)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等情况,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录入保障房申请信息表,材料完善后普通申请群众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代表职工申请的材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审查时限10天,即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4日。
公示时限15天,即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9日。
(五)复审
南台、乌峰、旧府三城办事处对普通居民(农转城居民)、灵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拆迁户(搬迁户)、退休人员家庭(个人)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等情况进行复审,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复审结束后,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领导组办公室。
单位(企业)代表职工申请的,用人单位(企业)初审后不再报街道办事处复审,直接报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职能部门联审。
审查时限10天,即2018年1月20日至1月29日。
(六)联审
县民政局、财政局、交警队(车管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住建局(住房保障局、房管所、住保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等职能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统一在县住建局联合办公,结合职责职能分别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户籍、工商注册登记、税收等情况进行查询及联审,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审查时限10天,即2018年1月30日至2月9日。
(七)终审及公示
复审结束后,审查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审查部门意见,分类提出终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反馈各审查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轮候对象。
审查时限7天,即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6日。
公示时限15天,即2018年2月17日至2018年3月3日。
特此公告
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暨分配运营管理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